【司法拍卖】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北公路389弄(紫都上海晶园)2号房地产 (第二次拍卖)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康吉拍卖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12日10时至2018年1月15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北公路389弄2号房地产;产权证号:松2010039304;建筑面积共:57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4.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66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2层(为地上2层,地下1层)。竣工:2005年。土地地号:松江区佘山镇22街坊81丘;土地共用面积:54476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2月4日至2072年2月3日。
评估价:2843.43万元。
起拍价:1600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月12日10时至2018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月2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竞买人报名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过各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通知,被执行人未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52362588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1403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