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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第一次拍卖】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康吉拍卖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1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占90.96%股权。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0.96%,认缴注册资本为40250万元。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仔细查看附件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36589.655017万元

起拍价: 25613万元;保证金:2560万元;增价幅度:100 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1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股权交易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十一、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8)第J303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竞买人报名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

联系人:严先生 13681763097   021-52362588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莘闵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62751200 *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并具备《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占90.96%股权。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0.96%,认缴注册资本为40250万元。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仔细查看附件及评估报告。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0月23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0月23日前通过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1月23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股权交易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8)第J303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62751200 *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联系人:严先生 13681763097   021-52362588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莘闵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01493号)

 

拍品名称

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刑事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通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0.96%,认缴注册资本为40250万元。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仔细查看附件及评估报告。

1、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中电华通上海通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1028弄6号61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425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晓鸣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月28日至2038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因特网接入服务,通讯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通讯设备安装,安防工程,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通讯设备、黄金饰品、金属制品、船舶设备等。

2、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股权交易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5)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1231)作为交易基准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6上述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8)第J303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