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公拍网第二次拍卖】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康吉拍卖
竞买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8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
评估价:460590元
起拍价:258000元,保证金:258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按标的实物现状整体合并拍卖,标的物以办理提货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清单仅供参考),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月1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等费用及现场人员等各方面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仓储费等拍卖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严先生 13681763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5日10时至2021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136号内。
2、设备标的品种、数量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20)沪第242号】所列清单为准(该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3、 拍卖辅助机构已在标的物存放地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了实地勘查,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本次拍卖的设备标的仅为物资本体,包括但不限于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及拍卖清单中未列明的物资设备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4、拍卖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5、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和《安全承诺书》后,方能提货。
五、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六、买受人须服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自行与标的存放地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标的存放地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拆运等及人工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持证上岗,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向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12月29日前通过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 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物提货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拆、装、运、人员、保险等费用及相关税收。法院仅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等无法提供与所竞得的标的物的相关任何发票。
十六、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严先生 13681763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2执1086号
拍品名称 |
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权利人 |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技术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种类 |
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136号内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现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136号内内,主要为垃圾处理设备、铲车、办公用品等相关资产,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
|
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81763097 严先生
联系电话:021-52361388*8009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E-mall:kjpm_n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