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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络拍卖】平板电脑(黑色华为)1台、电脑一体机(联想)1台、手机11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康吉拍卖

                                 竞买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4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板电脑(黑色华为)1台、电脑一体机(联想)1台、手机11部(华为3部、苹果2部、vivo1部、诺基亚1部、荣耀1部,另有3部品牌型号不详)(整体拍卖)。

存放地址:存放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起拍价:1150元;保证金:115元;增价幅度:1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24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13661957329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4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平板电脑(黑色华为)1台、电脑一体机(联想)1台、手机11部(华为3部、苹果2部、vivo1部、诺基亚1部、荣耀1部,另有3部品牌型号不详)(整体拍卖)。

存放地址:存放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开机密码等相关凭证,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3. 该电子设备内可能存有的原机主的相关私隐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8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13661957329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957329 孙先生

联系电话:021-52361388*8012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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