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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康吉拍卖

上拍协关于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的规定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上拍协[2013]30号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关于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抵制哄抬价格、虚假成交等违法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制定如下规定:

一、拍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行业自律公约,依法依规组织拍卖活动。

二、切实执行《拍卖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同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四、拍卖企业设立委托竞买席,必须严格执行商务部《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竞买人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拍卖人提出委托竞投的请求。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竞投请求的,应在拍卖现场设置委托竞投席,为竞买人提供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五、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可采用书面委托竞买、电话委托竞买的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网络竞买服务,并将网站、拍卖规则、竞买登记流程等资料报市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六、拍卖企业为竞买人提供代为竞买服务,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借此收取服务费用。

七、代为竞买的出价应该严格按照拍卖师的加价幅度出价。

八、委托竞买席须设立在拍卖会场醒目位置,并保留拍卖会录像资料、电话委托录音资料。

九、委托竞买席上提供竞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组织的委托竞买岗位培训。相关人员在提供代为竞买服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提供代为竞买服务工作。

十、拍卖企业设立委托竞买席,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一)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不得违背竞买人的委托和意愿随意出价;

(三)不得利用委托席顶抬拍品价格、自拍自买、虚假成交;

(四)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的行为。

十一、对利用委托竞买席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坚决查处,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十二、本规定是本市拍卖企业的共同行为守则,由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解释。

十三、本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附件:1.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的实施细则

 2.《委托竞投授权书》


2013年11月22日